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20-10-15 11:22
第四,加快科技研发攻关。作为一种新发传染病,我们对新冠肺炎的认识还比较初步。要综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加强传染源、传播致病机理等理论研究,为复工复产复课等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控指南。要加大药品和疫苗研发力度,同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注重调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的积极性,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推广有效的临床应用经验,力争早日取得突破。要加强病例分析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诊疗方案。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法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应对。要继续同世卫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同有关国家分享防疫经验,加强抗病毒药物及疫苗研发国际合作,向其他出现疫情扩散的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
第六,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要继续做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深入报道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完善疫情信息发布,依法做到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要广泛宣传一线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公安干警、基层干部、志愿者等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适应公众获取信息渠道的变化,加快提升主流媒体网上传播能力。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善意的批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对借机恶意攻击的坚决依法制止。
第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一些严格的管控措施是完全必要的。到了现在这个阶段,除湖北和武汉等疫情防控任务重的地区外,要注意把握好度,尽量采取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小、带来不便少的措施。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主动做好心理疏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确诊人员、隔离人员和病人家属。要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避免会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综合起来看,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疫情的冲击是短期的、总体上是可控的,只要我们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就能够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第一,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整合力量、全力抗击疫情,这是很大的挑战;在疫情形势趋缓后,如何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这也是很大的挑战。既不能对不同地区采取“一刀切”的做法、阻碍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又不能不当放松防控、导致前功尽弃。我在2月12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提出,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现在,全国有1396个县(区)无确诊病例(占46%),还有一些县(区)累计病例很少、基本没有新增病例,这些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到外防输入上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符合条件的省份要适时下调响应级别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宏观政策重在逆周期调节,节奏和力度要能够对冲疫情影响,防止经济运行滑出合理区间,防止短期冲击演变成趋势性变化。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已经出台的财政贴息、大规模降费、缓缴税款等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企业。要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一些行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要集中使用部分中央部门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保障重点支出。一些地方财政受疫情影响较大,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要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优化预算内投资结构。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注重灵活适度,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适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要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创新完善金融支持方式,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规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要调整完善企业还款付息安排,加大贷款展期、续贷力度,适当减免小微企业贷款利息,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